根据《亚洲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0年12月23日东莞市罗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亚洲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罗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的废气、噪音验收。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亚洲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罗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829657X4,拟位于东莞市中堂镇北潢路口亿信厂房3栋(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6'19.34",东经113°39'10.07")。(详见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833.2m2,建筑面积为4607.6m2,主要从事汽车用滤清器的生产,年产汽车用滤清器180万个。
二、验收检测结果
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罗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废气、噪声监测报告编号:HSJC20191219002监测数据达标。
1、废气
喷码、上胶、热合、贴边工序:项目将喷码、上胶、热合、贴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机废气进行收集后与注塑成型、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喷码、上胶、热合、贴边有组织总VOCc排放浓度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注塑成型、组装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与喷码、上胶、热合、贴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收集处理后,注塑成型、组装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100mg/m3)。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厂界的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噪音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亚洲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东莞市罗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同意亚洲亚洲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22日
举报电话:0769-82223970
环保投诉电话:0769-82223970
公示地点://www.didgiwidgi.com;